近日,工信部正式公布《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從公告中可以看到此次的征求意見截至時間為:2018年1月15日。據了解,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微功率短距離設備無需辦理頻率使用、臺站設置和設備型號核準許可,且該設備不能干擾其他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這意味著對測試測量技術提出了要求。
公告全文如下:
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一般用于單向或雙向的低功率短距離通信,具有覆蓋頻率寬、使用范圍廣、設備數量大特點,涉及工科醫等生產生活各個領域。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規定的微功率短距離設備無需辦理頻率使用、臺站設置和設備型號核準許可,且該設備不能干擾其他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也不能提出免受其他無線電業務有害干擾的保護要求。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加強和規范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組織修訂了《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8年1月15日前反饋。
附件: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