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實施能源“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戰略思想,充分發揮能源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推進電力行業高效清潔、綠色低碳發展,加強電力行業發展新形勢下的電力示范項目管理,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電力示范項目管理辦法》。
《辦法》中所稱示范項目是指應用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以及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后,能夠填補國內技術空白的先進電力技術和裝備,對促進電力行業高效清潔、綠色低碳與可持續發展有顯著效果,對電源結構調整、系統能力優化、電力產業升級和節能減排有積極帶動作用,按規定履行核準或審批程序的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示范項目的方向和內容符合國家電力發展戰略及規劃、電力產業政策、能源科技規劃等有關要求。
《辦法》指出國家能源局根據電力行業發展戰略及規劃、電力產業政策、能源科技規劃有關要求,確定擬開展的電力示范項目內容,并向相關地方和企業征集示范意向。示范內容應確保對電力行業轉型升級具有重大意義,能通過創新引領顯著提升現有電力技術和裝備的水平。
《辦法》對示范項目申請、評估與優選、審批、實施、后評估考核等辦法做出明確表述。國家能源局負責示范內容的確定,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對示范項目進行評估與優選,并納入國家電力建設規劃。示范項目建成后,將根據項目核準或批復內容、實施方案及運行效果,對示范項目進行后評估考核,并對先進可靠、成熟適用、應用前景廣闊的示范技術組織推廣應用。
《辦法》中特別提出火電項目優先考慮建設條件,在有利于示范項目實施的情況下,結合電力市場空間優化區域布局,建設規模納入所在地區電力電量平衡統籌考慮,按照節能低碳調度原則優先保障,保障示范項目利用率和合理收益,更大程度發揮示范項目效用。